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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世纪东方嘉园208号楼8-2号42.35平方米房屋出租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46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世纪东方嘉园208号楼8-2号42.35平方米房屋出租

发布时间:2026-04-02 00:05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576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291 挂牌金额 464,273.52元 挂牌日期 2026-04-02 截止日期 2026-04-09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世纪东方嘉园208号楼8-2号42.35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2026-CY/04-0291
不动产权证证号
京房权证朝其05字第001281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42.35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住宅、配套、地下车库
细分类别
社区商业用房
附属设施
无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208楼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否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否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5年
拟出让用途
艺术类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是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4-02
截止日期
2026-04-09
挂牌总金额(元)
464,273.52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5,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464,273.5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为5.82元/平方米/日,每两年递增6%,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免租期1个月,在期内首年。
    3.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需提前交纳,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 租赁期内受让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受让方须提前60日通知出让方,且须结清欠缴租金(如有)及腾退返还房屋。受让方前期投入的装修及遗留设备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停业停产等损失由受让方自负。
    5.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6.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7.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8.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9.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艺术类)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3.项目四至为:东至南楼梓庄路,西至小区道路,南至京哈高速,北至小区道路。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42.35平方米,为地上一层。
    5.该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京房权证朝其05字第001281号),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在朝阳区,提交受让材料时不在的须承诺在六个月内迁至朝阳区或在朝阳区成立公司;如为自然人,则须承诺在六个月内在朝阳区注册成立公司。
    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松
联系电话
1590155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