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

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4

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20:58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己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永审服(批)发[2026]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估算投资 2780万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区面积242.37hm²(合3635.5亩),主要对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共分5个治理区,其中1#治理区位于乌银高速以北、黄山线以南、京青线以西、三条干线交叉三角区域,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4个,建设规模65.41hm²(合981.15亩);2#治理区位于乌银高速以北、黄山线以南、东邻1#治理区,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个,建设规模55.48hm²(合832.27亩);3#治理区位于乌银高速以北、黄山线以南、东距2#治理区约0.5km,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个,建设规模15.75hm²(合236.25亩);4#治理区位于乌银高速以南、北距3#治理区约1.45km,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个,建设规模91.35hm²(合1370.25亩);5#治理区位于闽宁镇武河村六组附近,西至京青线0.65km,建设规模14.37hm²(合215.55亩)。主要建设内容由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其他工程等5部分组成,共恢复原有耕地9.08hm²,新增耕地2.84hm²,新增草地38.49hm²,新增林地9.62hm²,林地提质改造13.12hm²等。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施工监理(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两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共计三个标段

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一标段;

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标段

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都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04  02 日至2026 04  10 ,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04  24 0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6.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6.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永宁县

  联人:荀进前

  电话:0951-8015316

  招标代理机构:中瑞恒邦(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国际贸易中心

  联人:李国栋、李媛马虹

  电话:13209543727、15008606993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1-8011445

 

 

中瑞恒邦(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