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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3 09:00 信息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玄坛庙八角巷11-5号房产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4000774 | 租赁底价 | 2.2435 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7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玄坛庙八角巷11-5号房产整体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南岸区玄坛庙八角巷11-5号房产 | 楼盘名称 | 聚福洋行 |
| 租赁底价 | 2.2435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2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办公或非明火类餐饮服务等 |
| 产权证号 | 南区字第08003号 | ||
| 楼层 | 2层 | 结构 | 砖条 |
| 房屋证载用途 | 办公 | 招租面积(㎡) | 641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金翰咨字(2025)第0025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0-14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属南岸区文物保护单位。意向承租方应在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及《重庆市国有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文物局和标的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审慎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承租申请。 意向承租方一经申请承租,即视为知晓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并认可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及损失等相关后果。 2、本次招租标的水、电设施由原承租人搭建,相关账户户名登记在原承租人名下。本次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如需使用该水、电设施,须自行办理开户、过户等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招租标的内的空调、厨房设备及桌椅,均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4、本次招租标的不含前观景台及后院,前观景台与后院均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详见附件图片)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钦洪 | 联系电话 | 13350315780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重庆市国有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文物局及标的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③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承租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承租,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同意本次招租项目的活化利用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及保护利用协议,按规定报送文物行政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履行备案程序;⑤同意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承租方符合文物行政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条件或要求;即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也不代表其符合本次招租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文物行政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备案;⑥如本次招租交易未能获得文物行政部门等有关监管机构的备案,同意招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退还;⑦同意在取得文物行政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租房产证载所有权人为重庆茶厂,招租方系通过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及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因历史遗留原因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招租方。项目成交后,由招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2)本次招租标的属南岸区文物保护单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标的履行安全维护与合理使用责任;(3)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标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义务并承担涉及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招租标的利用须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不得改变主体梁架结构,不得损毁文物建筑及相关遗存,不得擅自将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不得在文物建筑中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4)若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提前将完整设计方案报送招租方及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文物建筑整体结构与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期间须接受相关监督管理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保护利用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及保护利用协议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6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原则,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改作其用途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6)擅自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7)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改变主体梁架结构,损毁文物建筑及相关遗存;(8)将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在文物建筑中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施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管理、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1、本次招租面积系产权证证载面积,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产权证、咨询报告、附件(前观景台、后院)。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产权交易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