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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公开选聘项目公开招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3 浏览次数:2

一、项目名称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公开选聘项目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选

三、项目概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和证交所对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要求,作为主承销商为选聘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完成申报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期间的沟通协调,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出具无异议函后,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二)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三)负责本次发行成功后的有关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需);

(四)证监会及交易所对本次发行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控制价

年综合报价费率0.076%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具有作为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

(三)具有中国证监会债券承销资格的总部法人机构。

(四)最近一年(2025年4月1日至递交选聘申请文件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和承销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且处于持续状态;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在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券融资品种发行业务中,未处于暂停相关业务状态;未处于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导致无法承接债券业务或无法作为债券承销商的状态;未处于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侦查且尚未结案的状态。

(五)作为主承销商已成功承销过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仅获得有权部门核准但尚未进行任何一期发行的不符合此情形)。

(六)不同参选人不得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每个参选人仅能委派一个授权代表人,不同参选人不能委派同一授权代表人。

(七)参选人除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符合上述关于参选人资格要求以外,还需就上述参选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出具参选承诺函。

(八)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日程安排

(一)采购文件获取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选聘申请人于2026年4月3日15时00分至2026年4月1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招选文件。逾期不受理。

2.选聘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3.电子标书费售价:无。

(二)选聘申请文件的提交以及选聘评审

选聘评审定于2026年4月17日9:00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举行,评选出中标候选人。递交选聘申请文件的选聘申请人不足三家的,本次选聘活动取消。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比选项目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ybqyygcgfwpt.com。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库。

(四)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七)异常情况处理。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下载磋商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申报材料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申报材料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