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选条件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债券注册及承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遴选申请。
2.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2.1本项目服务地点:成都市
2.2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分批次注册和分期发行210亿元公司债券,第一批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150亿元公司债券,第二批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6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注册额度为准。本次注册的公司债券将择机分期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遴选人到期债务本息和补流等用途。为顺利开展公司债券分批次注册及分期发行工作,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公司债券主承销团。
2.3遴选范围:
协助遴选人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分批次注册和分期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发行方案,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发行窗口期,联系投资者参与遴选人各期公司债券的认购,对未认购部分余额包销,并有效控制发行成本;协助遴选人开展发行后续工作;担任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角色(如需)等。
本遴选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遴选人完成信用评级相关工作:包括积极与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沟通,协助遴选人完成主体信用评级、债项信用评级(如需)及跟踪信用评级等相关工作。
(2)配合遴选人完成公司债券分批次注册工作:包括协助遴选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梳理和准备注册所需资料,撰写注册申请文件,积极与证券交易所沟通协调尽快获取注册通知书等。
(3)配合遴选人完成债券发行前资料准备等工作:包括按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则及遴选人要求制定发行方案、拟定发行计划,协助遴选人选择合适的发行窗口期,牵头项目执行,协调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完成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撰写募集说明书等遴选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任务。
(4)债券发行承销工作:包括债券发行认购期间,积极向投资者推销遴选人所发行的债券,负责按竞争性销售原则参与债券的承销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进行簿记建档、定价配售销售,办理债券开户和登记托管等工作,使得债券最终以较为合理的价格顺利发行。
(5)发行后续工作:包括协助后续管理、信息披露、付息兑付工作、及时开具相关发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如需)等。
(6)注册、发行以及发行后续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如配合遴选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进行注册前预沟通。
2.4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受托管理人确定机制
(1)承销团合作机制
在公司债券注册阶段,原则上均由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牵头开展公司债券分批次注册工作;在公司债券发行阶段,遴选人可在第一和第二批次债券主承销团中自主选择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原则上均由遴选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作为牵头主承销商,由其作为簿记管理人组织主承销团开展公司债券的分期发行工作,对应主承销团中其余主承销商为联席主承销商。
(2)承销费
第一和第二批次公司债券主承销团的承销费率分别以对应主承销团中所有中选主承销商的最低报价费率为准,各期债券承销费用按照当期债券主承销商各自实际承销金额分配,即当期债券主承销商承销费用=该主承销商当期债券实际承销金额×对应主承销团中所有中选主承销商的最低报价费率。各主承销商实际承销金额以当期债券最终簿记结果为准。
(3)遴选人权利
若第一或第二批次主承销团的牵头主承销商在对应批次公司债券项下各期发行中,当期公司债券发行实际票面利率高于簿记结束日前一(交易)日可比债券的最新中债估值水平5bp及以上的,或致使遴选人取消当期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由于遴选人自身资金需求调整除外)的,遴选人有权暂停其在对应批次公司债券项下的下一期公司债券牵头主承销商资格,其中:
①当期公司债券发行实际票面利率高于可比债券的最新中债估值水平5bp及以上的,按照当期公司债券实际承销份额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当期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以外的其余主承销商中另行指定实际承销份额最高的一家作为簿记管理人牵头负责对应批次公司债券项下的下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②当期公司债券发行时牵头主承销商致使遴选人取消当期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由于遴选人自身资金需求调整除外)的,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另行指定排名第二的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牵头负责对应批次公司债券项下的下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在下一期公司债券发行时,若发行实际票面利率小于可比债券的最新中债估值水平5bp及以上,则由另行指定的主承销商继续牵头负责对应批次公司债券项下的再下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否则恢复中选顺序排名第一的主承销商的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角色,以此类推。
(4)可比债券的确定原则
当期公司债券发行时,原则上应当以遴选人同(相近)期限同品种债券作为可比债券。若遴选人无同(相近)期限同品种债券,则结合财务数据体量、债券发行频率及业务专营性等因素,选择四川省内其他可比交通运输行业主体之同(相近)期限同品种债券作为可比债券,对当期债券发行实际票面利率进行对照评价。牵头主承销商应向遴选人出具关于选择本条款所指的可比债券的论证过程、论证结论等所形成的备忘录(格式自拟)。原则上,可比债券剩余期限/当期公司债券期限≥90%视为相近期限。
(5)受托管理人的确定原则
原则上在确定第一和第二批次公司债券主承销团以后,分别选择各批次债券主承销团中受托管理报酬报价最低的中选主承销商作为对应批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按照各自报价与遴选人签订对应批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报酬报价相等的情况下,以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2.4(1)中四川地区承销业绩(Wind口径)排名靠前的中选主承销商作为对应批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受托管理人因自身原因如受到监管处罚等导致其不再担任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双方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依然有效。
2.5 服务期限: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且债券完成所有本息兑付止。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7本项目选择中选人数量: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分批次注册和分期发行工作顺利开展,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5家主承销商。遴选人原则上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前5名组成第一批次公司债券主承销团,负责1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和发行;前3名组成第二批次债券主承销团,负责6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和发行。
3.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遴选要求遴选申请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遴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遴选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3)遴选申请人须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官方出具的最新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A类及以上的成员单位。
注:遴选申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复印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官方出具的最新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A类及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红头盖章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业绩要求:
在2023年1月1日至遴选申请截止日内(债券发行时间在前述期间内),遴选申请人至少具有1个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承销的国内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为Wind系统项目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要素须包含债券简称、主承销商信息、发行日期。若存在子公司为遴选申请人且发行业绩计入母公司的情形,须提供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1.3信誉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遴选申请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关于债券承销业务的行政处罚。
3.2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遴选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遴选的遴选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4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0日23时59分,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ep.cdmetro.cn:1443)本公告后下载遴选资料(遴选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4.2遴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遴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5.遴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遴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遴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第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申请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