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3 18:03 信息来源:广东 原文链接地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2026(SD)WZ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3-31,更正为:2026-04-1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5 09:30:00,更正为:2026-04-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15 09:30:00,更正为:2026-04-20 09:30:00。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分期付款,每期付款在以下流程并且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发票,审核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期:签订合同收到发货通知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中小企业中标的,则签订合同收到发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完成安装、培训,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70%(要求在中标人提供全保保修承诺后)。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一)“二、主要技术要求”
1.“1、机架”
第1.1、第1.4、第1.5项改为:
“1.1采用悬吊式或落地式机架设计,覆盖全身检查及手术需求。
▲1.2 机架在正位时,CRA范围≥50°,CAU范围≥50°。
▲1.3 机架在正位时,LAO范围≥120°,RAO范围≥135°。”
其余内容删除。
2.“2、导管床”
第2.3、第2.7项改为:
“2.1床长度≥290cm,床宽度≥45cm,适应成人全身血管造影及复合手术需求。
2.3床面最大承重能力≥250KG。”
第2.4项内容不变,序号改为“2.2”;其余内容删除。
3.“3、X线球管及高压发生器”
第3.1至3.3项不变;第3.5、第3.13项内容不变,序号分别改为“3.4”“3.5”;其余内容删除。
4.“4、平板探测器”
第4.2、第4.7项改为:
“▲4.1探测器最大有效成像范围≥29cm×38cm。
4.2像素尺寸≤200μm。”
其余内容删除。
5.“5、图像采集处理及显示”
第5.1、第5.2项改为:
“5.1影像监控区配置≥19英寸医用高动态范围液晶显示器,数量≥2台。
5.2介入操作区配置≥19英寸高分辨率医学影像专用显示器,数量≥4台。”
第5.11、第5.13项改为:
“5.5 正位旋转采集速率:≥40度/秒。
5.6 正位旋转采集有效旋转覆盖角度≥200度。”
第5.3、第5.4项不变;其余内容删除。
6.“6、基本软硬件”
第6.1、第6.2项改为:
“6.1具有心室分析功能。
6.2具有血管狭窄分析功能。”
其余内容删除。
7.“7、图像处理”“8、类CT成像”“9、其它软硬件功能”
第7.2、第7.4、第9.2、第9.3项改为:
“7.2支持三维数据采集,采集后通过工作平台完成血管结构的三维模型重建。
7.3 支持三维血管模型与实时二维透视影像的动态叠加显示,在介入操作区域实时同步显示导管、导丝及弹簧圈的三维空间位置与运动轨迹。
7.6具备冠脉支架高清显像功能。
7.7具备CTA和MRI的血管影像与实时透视图像融合功能。”
第7.1项不变;第8.1、第8.2项内容不变,序号分别改为“7.4”“7.5”;其余内容删除。
(二)“三、配置要求”
1.“1.DSA设备1台,包含所需功能软硬件。”改为:
“包含低剂量控制系统、蒙片功能、路图功能、数字减影、旋转血管造影采集功能、左心室分析软件、血管狭窄分析软件、基本测量功能、DICOM相关功能及接口、床面旋转功能、三维血管重建、动脉瘤分析、血管分析功能、类CT 成像功能、去金属伪影功能、融合视图功能、支架精晰显示功能等,或能其它能一一满足采购人临床需求的同等类似功能的配套软硬件。”
1.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非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投标人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方案”改为:
“
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 (24.0分) | 投标文件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中的条款一一填写投标货物及配套服务的实际数据,填写符合情况。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共计6项。完全满足或优于1项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的,得4分,最高24分。注:(1)如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为准。(2)如用户需求书中无明确证明材料,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加盖公章的印刷资料作为技术证明文件(明显标注技术条款在证明文件中对应位置)。(3)未响应,或未按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条款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条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为无效响应。(4)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之后,以对应条款为标题,按顺序放置,便于评标委员会对照。(5)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如无法及时取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相应符合情况;承诺如中标,将在项目实施前提供原件核对,且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承诺。虚假承诺的视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后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标无效,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对采购人给予赔偿。(6)如果标注“▲”的条款含有下一级的,整体视为一项“▲”条款。 |
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非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 (5.0分) | 投标文件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中的条款一一填写投标货物及配套服务的实际数据,填写符合情况。非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总数量计为45项。根据非标注“▲”的非实质性条款数量中,完全满足或优于的条款数量,与条款总数量的比值来计分。即,本项得分=完全满足或优于的条款数量÷条款总数量×本项分值5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注:(1)如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为准;如用户需求书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投标实际数据填写内容为准。(2)未响应,或未按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条款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条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为无效响应。(3)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之后,以对应条款为标题,按顺序放置,便于评标委员会对照。(4)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如无法及时取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相应符合情况;承诺如中标,将在项目实施前提供原件核对,且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承诺。虚假承诺的视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后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标无效,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对采购人给予赔偿。(5)以最末级作为单项条款,含有下级条款且本身仅作为标题的不计入条款数量;反之,含有下一级条款且本身不仅作为标题的,计入条款数量。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 (8.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对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投保等计划;安装、调试计划;技术培训、技术支持计划;质量保证、维护保养计划;应急服务预案;创新性或更优惠的售后服务项目(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分:售后服务方案各环节计划周密,应急服务预案完备,含创新性服务项目,费用明确。 5分:方案涵盖各服务环节计划,有基本应急方案,能满足常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及费用说明清晰。 2分:方案粗略提及部分服务计划,应急预案缺失,创新性或优惠服务无体现。 0分:方案未涉及售后核心内容,关键服务计划、应急服务等均无表述。 |
投标人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方案 (15.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套备件耗材等长期价格承诺;设备运行能耗、水耗等运营成本及优化办法;备件耗材等用量及成本控制措施;防范合同履约通过备件耗材、服务抬价的具体承诺。 15分,长期价格承诺清晰量化,运营成本优化办法可行,备件耗材用量及成本控制措施明确,防范抬价承诺清晰且可验证。 10分,长期价格承诺具体,运营成本优化办法基本可行,有备件耗材成本控制措施,防范抬价承诺明确。 5分,长期价格承诺笼统,运营成本优化办法简单,备件耗材成本控制措施粗略,防范抬价承诺模糊。 0分,无方案,或未涵盖核心要求内容,关键信息缺失,无有效成本控制及防范抬价内容。 |
”
2.商务部分
改为: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项目业绩 (3.0分) | 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3分。注:投标文件提供上述所投产品项目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不限定合同中供货方身份;没有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不符合要求而不予计分。 |
”
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分期付款,每期付款在以下流程并且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发票,审核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期:签订合同收到发货通知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中小企业中标的,则签订合同收到发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期为(验收款):支付比例70%,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完成安装、培训,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70%(要求在乙方提供全保保修承诺后)。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路7号
联系方式:0757-25383526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1051、020-37860563
项目联系人:麦东淘、刘志丰
电 话:020-37861051、020-3786056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