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一)仅对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进行评审(满分8分) 2、设计单位荣誉评审(满分5分)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的房建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类设计奖项的,其中: ①获得全市性(地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1分; ②获得全省性(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25分; ③获得全国性(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现修正为: (一)仅对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进行评审(满分13分) 2、设计单位荣誉评审(满分10分)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的房建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类设计奖项的,其中: ①获得全市性(地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25分; ②获得全省性(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0分; ③获得全国性(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00分; 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二)对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进行评审(满分17分) 2、施工单位企业荣誉评审(满分1.5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质量类奖项的,具体得分如下: ①获得全市性(地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1分; ②获得全省性(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25分; ③获得全国性(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 注:①质量类奖项指:投标人承建施工(含参建)的建设工程获得各级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监管的同级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含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金匠奖”“詹天佑故乡杯”等施工质量奖项,或等同于上述奖项的嘉奖,不包含施工过程中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奖项。 ②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奖项级别以颁发单位的区域级别为准。如【获奖证书】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只须提供【获奖证书】作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由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除提供【获奖证书】作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是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否则不得分。 ③同一工程获不同等级质量类奖项业绩得分的,不作得分类加,只按最高级别奖项作一次评审得分,计算得分至本项满分后不再类加,按满分计分。 ④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工程技术能力评价(满分12.5分)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获得过各级政府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颁发科学技术类奖项的,具体得分如下: 1)获得全省性(省级)科学技术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 2)获得全国性(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3.5分。 注:①科学技术类奖项指政府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依法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进步奖]、[科学技术奖]等科学技术类奖项。 ②时间以奖项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③提供科学技术类奖项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应用于建设工程类项目)作为证明材料;如证书由协会颁发的,除提供证书作评审依据外,还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是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否则不得分。 ④同一工程技术成果获不同等级、或不同类别科学技术类奖项的,不作得分类加,只按最高奖项级别作一次评审得分。 ⑤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研究应用的工程施工工法成果获得过全省性(省级)工法证书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全国性(国家级)国家级工法证书的,每项得3分,以此类推,本项满分6分。 ①时间以奖项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②提供科学技术类奖项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应用于建设工程类项目)作为证明材料;如证书由协会颁发的,除提供证书作评审依据外,还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是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否则不得分。 ③同一工程技术成果获不同等级、或不同类别科学技术类奖项的,不作得分类加,只按最高奖项级别作一次评审得分。 ④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获得过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的专利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得0.3分/项,本项满分 3 分。 评分说明:时间以[专利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即授权公告日)。投标文件提供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或通过扫二维码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截图查询结果作证明材料,缺少不得分。 现修正为: (二)对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进行评审(满分12分) 2、施工单位企业荣誉评审(满分3.00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质量类奖项的,具体得分如下: ①获得全市性(地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25分; ②获得全省性(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0分; ③获得全国性(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00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3.00分。 注:①质量类奖项指:投标人承建施工(含参建)的建设工程获得各级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监管的同级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含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金匠奖”“詹天佑故乡杯”等施工质量奖项,或等同于上述奖项的嘉奖,不包含施工过程中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奖项。 ②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奖项级别以颁发单位的区域级别为准。如【获奖证书】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只须提供【获奖证书】作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由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除提供【获奖证书】作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网站: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证明颁发证书的协会是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否则不得分。 ③同一工程获不同等级质量类奖项业绩得分的,不作得分类加,只按最高级别奖项作一次评审得分,计算得分至本项满分后不再类加,按满分计分。 ④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工程技术能力评价(满分6分)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研究应用的工程施工工法成果获得过全省性(省级)工法证书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全国性(国家级)国家级工法证书的,每项得3分,以此类推,本项满分6分。 ①时间以奖项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②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工法证书。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一)设计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按下式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E2。 其中:E1是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E2×4。 注:E1取4,E2取1;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设计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 (二)工程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按下式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E3;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E4。 其中:E3是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4是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3、E4,但E3=E4×4。 注:E3取4,E4取1;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工程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最高分为40分,最低分为0分。 (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以上各评审因素得分总和。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现修正为: (一)设计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按下式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E2。 其中:E1是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E2×4。 注:E1取6,E2取1.5;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设计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 (二)工程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按下式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E3;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E4。 其中:E3是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4是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3、E4,但E3=E4×4。 注:E3取6,E4取1.5;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工程费投标报价的得分最高分为40分,最低分为0分。 (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以上各评审因素得分总和。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