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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合浦县乌家镇钦廉林场贮木场1-5场地及设施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321(2)]

发布日期:2026-04-06 浏览次数: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合浦县乌家镇钦廉林场贮木场1-5场地及设施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321(2)]

发布时间:2026-04-06 12:12 信息来源: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文链接地址

报名链接:https://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51b48a6539e64b2b94e0dac2046752c0.html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合浦县乌家镇钦廉林场贮木场1-5场地及设施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32125,100.00/亩·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61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合浦县乌家镇钦廉林场贮木场1-5场地及设施,位于合浦县乌家镇钦廉林场产业园区,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需阅知招租方案及拟签订的场地设施租赁协议样本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100.00

0,000.00

桉树单板加工

,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招租标的以土地现状出租。

3.签约时间以通知为准。

4.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注册地(住所)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9号钦廉林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力

注册资本

3,0002026324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每亩年租金单价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1个月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按照参考面积作为基数计算交纳服务费不以实际测量面积而调整该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一半,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场地设施租赁协议(详见附件)时间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4. 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竞租(一)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7、实地勘察确认书;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个人身份证3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或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需阅知招租方案及拟签订的场地设施租赁协议样本,并认可招租标的2、出租方的土地进行转让、转租、抵押,包括向第三人设定任何形式转租、抵押、担保等,不得在承租场地内从事非法生产或违法经营活动。

4、租赁场地内的供水、供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

5、租金年一付(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每期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全额支付下一期租金。场地100,000.00),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再与出租方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协议。逾期不足额交付视为承租方恶意竞租,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场地设施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待协议期满,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其他约定详见,最终解释权归租方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

610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场地设施租赁协议(范本)

4、 实地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协议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