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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

发布日期:2026-04-07 浏览次数:18

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

挂牌日期:2026-04-07信息来源: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2600115C
项目名称京珠高速西侧金鼎派出所(地块8)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珠海市高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珠海市
挂牌价格497,815.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6
挂牌日期2026-04-0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本次交易对象为本工程砂石土余渣,本工程预估砂层开挖方量约为6171立方米,其他土层(素填土层及粉质黏土层)开挖方量约为16596立方米,仅为参考数据,竞买人参与交易即视为接受评估数量与实际采挖数量存在偏差的风险。 评估总均价为497,815.50元,其中土方平均单价7.50元/m³,砂方平均单价60.50元/m³。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497,815.50元,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成交价为合同暂定总价,合同结算价=(土方量*7.50元/m³ 砂方量*60.50元/m³)*成交价费率,(成交价费率=成交价格/交易底价)如最终合同结算价与合同暂定总价不一致,根据实际开挖工程量结算,多退少补。 实际开挖工程量,由委托方和监理单位根据第三方测量现有地形测量资料,以及现场每次砂石土运输确认的工程量予以确定或通过开挖完土层确认到砂层后,委托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确认标高网,用以确认已挖土方的实际工程量;再下挖至开挖设计标高后,委托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确认标高网,用以确认砂方实际工程量;期间如遇局部分层情况,再现场确认土层及砂层标高网,用以确认土方及砂方实际工程量。如竞得人对开挖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有异议,应于委托方通知其认可后3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以相应的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或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视为竞得人认可上述开挖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委托方有权结合地形测量资料确定实际开挖工程量。 竞得人应在收到委托方发出的缴费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100%。竞得人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方可根据委托方相关要求开展砂石土余渣的处置工作。 合同款项上缴至珠海市高新区财政局,若存在按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税费的,竞得人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时,应当按税法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次资产转让价款涉及的相关税费(包含不限于增值税、资源税等),并向委托方提供凭证,所需税费由竞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