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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大竹海景区一批游乐设施及其运营收益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6-04-07 浏览次数:26

安吉县大竹海景区一批游乐设施及其运营收益权转让

挂牌日期:2026-04-07信息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6ZJ1000944
项目名称安吉县大竹海景区一批游乐设施及其运营收益权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湖州市
挂牌价格45,1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6-04-07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票据。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6、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账号:201000015870033;开户行:安吉农村商业银行余村绿色支行 )另支付1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或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7、标的交割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除滑道(滑车)2年协议到期前)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维修保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交割后经营时间、人员登记等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及景区的管理。其中滑道(滑车)需在2年后协议到期方可进行经营工作。 (4)受让方应对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如遇景区升级整改等情况停业,受让方涉及的损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如遇景区升级整改等情况,景区要求拆除搬离,需同意配合搬离,其中涉及的费用自行协商。 8、其余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