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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WT043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8 浏览次数:16

2026WT043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00:00 信息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体化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固定投资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6WT043

东莞市生态园兴国路与建兴路交汇处西南侧

64719.30

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地)

50

2.0≤R≤3.0

M50%

50989

锂离子电池制造

5573

100

1. 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通电和通按现状出让。2. 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115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6-87-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设定。2. 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7   6  7 日前开工,在 2030   6  7  日前竣工。

(四)竞得人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项目控制指标为:(1)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398万元/;(2)考核期内年均财政贡献100/亩(项目投产后从2030年起进行税收考核);(3)亩均产出比1500万元/亩;(4)科技指标:每年度研发投入R&D同期营收总额比重不低于3.5%;(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工业能耗控制标准;(6)单位排放标准: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协助出具东莞市生态园20261001号地块开展地块环保排放标准的复函》。

(六竞得方须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本地块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利用和再生产品应用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竞买人所运营项目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申请人资格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dgggzy.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6 5  6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6 4  28  9:00  2026  5  8  10: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人还须同时另行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6WT04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35

(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4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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