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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8 浏览次数:17

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11:51 信息来源:河北 原文链接地址

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兴数政投字【2026】12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兴数政投字【2026】15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县本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境内,涉及六道河镇,陡子峪乡,上石洞乡,挂兰峪镇,青松岭镇,雾灵山镇,大杖子镇全县7个乡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兴隆县7个乡镇境内县乡道水毁道路、桥梁及沿线设施进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后维持旧路设计标准。本项目工程范围均在原有旧路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改变土地用途。本项目灾后恢复工程包含5条县道、11条乡道、21座水毁桥梁及维修加固隧道1座,涉及水毁道路里程188Km,包含二级公路12.48Km,三级公路107.95Km,四级公路67.57Km。 2.1.3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5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7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监理服务期共 31 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 兴隆县2025年县乡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 2023 年 3 月 1 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08 15:002026-04-13 17:3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29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 向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或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宇靖,联系电话:0314-252798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4-5070667

电子邮箱:xlxdfdlglz@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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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隆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邮编:

0673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高仁伟

项目负责人:李宇靖
电话:

0314-5070672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4-252798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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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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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yc66792269@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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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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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北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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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012914000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