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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土地综合整治(盐碱耕地改良)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标段及三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浏览次数:25

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土地综合整治(盐碱耕地改良)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标段及三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19:18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土地综合整治(盐碱耕地改良)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标段及三标段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土地综合整治(盐碱耕地改良)项目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土地综合整治(盐碱耕地改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6】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银川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代理机构为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土地综合整治(盐碱耕地改良)项目。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所辖6个村,涉及通北村、通西村、通贵村、通南村、司家桥村和河滩村土地,四至范围:北与贺兰县相接,南至北京路(河西高架),西至惠农渠,东以滨河大道为界。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区集中连片,总建设规模4924.6872公顷(约 73870.31亩)。建设内容为暗管排水、沟道清淤和土壤改良培肥。(一)暗管排水工程:铺设单壁波纹Φ80mm吸水管752.44千米,铺设单壁波纹Φ90mm吸水管36.93千米,铺设集水管135.44千米,砌筑检查井1083座,新建强排泵站86座。(二)沟道清淤工程:针对项目区沟道淤堵、排水不畅问题,对斗沟及支沟进行清淤疏浚,总清淤长度9.98千米,恢复沟道排水。(三)土壤改良培肥工程:增施商品有机肥(每亩0.35t)4122.50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区集中连片,总建设规模4924.6872公顷(约 73870.31亩)。建设内容为暗管排水、沟道清淤和土壤改良培肥。(一)暗管排水工程:铺设单壁波纹Φ80mm吸水管752.44千米,铺设单壁波纹Φ90mm吸水管36.93千米,铺设集水管135.44千米,砌筑检查井1083座,新建强排泵站86座。(二)沟道清淤工程:针对项目区沟道淤堵、排水不畅问题,对斗沟及支沟进行清淤疏浚,总清淤长度9.98千米,恢复沟道排水。(三)土壤改良培肥工程:增施商品有机肥(每亩0.35t)4122.50亩。以上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及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5个标段,其中施工4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施工一标段为:通西村部分、通北村部分吸水管、集水管铺设,光伏泵站建设;施工二标段为:通西村部分、通北村部分、通贵村部分、通南村部分吸水管、集水管铺设,光伏泵站建设及2476m沟道清淤;施工三标段为:通南村部分吸水管、集水管铺设,光伏泵站建设及5429m沟道清淤;施工四标段为:通南村部分、司家桥村吸水管、集水管铺设、光伏泵站建设及2077m沟道清淤;河滩村施肥及翻耕;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监理标段为: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土地综合整治(盐碱耕地改良)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2 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0日900分至2026年4月17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在本项目发布媒介以公告形式发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0930951-68911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不见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施工一、二、三标段:202656900分,

施工四标段及监理标段202657900分。

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开标时间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一标段:100000.00 元,其他标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施工标段:中标合同金额的 2 %。监理标段免缴履约保证金。(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51-555628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联系人:丁超伟                                            

电话:0951-5556073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人:刘林、杨亚楠、李霞、胡彦荣、王化化

电话:0951-8520586、17795152169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