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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62.93亩农用地出租

发布日期:2026-04-11 浏览次数:20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62.93亩农用地出租

发布时间:2026-04-11 00:05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606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DX/01-0032 挂牌金额 132,153.00元 挂牌日期 2026-04-13 截止日期 2026-04-17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62.93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2026-DX/01-0032
坐落(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
土地用途
耕地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62.93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地块 - 1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东至
田间路
南至
青采路
西至
沟渠
北至
凤河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年
拟出让用途
农业种植、林业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4-13
截止日期
2026-04-17
挂牌总金额(元)
132,153.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2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32,153.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期限: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每年每亩 1050 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租金为上交款形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62.93亩农用地出租、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1380平方米场院出租两个项目。本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本村集体出具书面同意确认说明,意向承租方承租优先权归本村集体解释。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土地性质:经校核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62.74亩,林地0.19亩。经校核已批复的青云店镇镇域规划成果,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0.36亩,生态混合区0.29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62.28亩;
    2.出租面积:62.93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农业种植、林业种植;
    4.项目四至:南至青采路,北至凤河,西至沟渠,东至田间路(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5.出租期限: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现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强化种植引导,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7.出租方不定期对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有抢栽抢种或破坏耕地行为,立即解除合同,收回土地。除村集体监督外,承租方还需配合镇规划部门验收;
    8.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62.93亩农用地出租、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霍洲营村1380平方米场院出租两个项目。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
1363326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