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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6666平方米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2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6666平方米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00:00 信息来源:张家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6666平方米房屋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 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委会后院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6-04-14--2026-04-27
挂牌开始时间 2026-04-14
挂牌单价 元/年
挂牌总价 180000 元
标的物数量6666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资产类型
房产证号建筑面积
目前用途附属设施
坐落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交易保证金打款时间:报名人需在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7日前(截止当日16:00整),通过本人或公司对公账户通过手机银行银行大厅汇款等方式将此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汇入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户名: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101408783323,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口市经开区支行) 2.报名时间:报名人需在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7日上午10:00前的工作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回单到交易中心填写资料;如公司报名,则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汇入保证金账户回单(公户打款),并携带公章。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填写报名手续(注意:中心接收报名资料截至4月27日上午11:00整,节假日除外)。 3.挂牌期结束,如有一人报名,则按底价成交,如两人(或两方)以上报名,则需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竞价程序。 4.竞价时间与地点:报名人于4月28日上午9:30准时到达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竞价室进行网络竞价,报名人需在当日备足竞价资金(注意:交易价款缴纳账号需与保证金缴纳账号保持一致) 5.如有报名人想了解标的情况的,请联系苏家桥村委会,联系人:阎建军,联系电话:13931304666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其他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30703MF590744XG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苏家桥村
注册地(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苏家桥村法定代表人阎建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90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交易保证金打款时间:报名人需在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7日前(截止当日16:00整),通过本人或公司对公账户通过手机银行银行大厅汇款等方式将此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汇入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户名: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101408783323,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口市经开区支行) 2.报名时间:报名人需在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7日上午10:00前的工作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汇入保证金账户的回单到交易中心填写资料;如公司报名,则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汇入保证金账户回单(公户打款),并携带公章。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填写报名手续(注意:中心接收报名资料截至4月27日上午11:00整,节假日除外)。 3.挂牌期结束,如有一人报名,则按底价成交,如两人(或两方)以上报名,则需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竞价程序。 4.竞价时间与地点:报名人于4月28日上午9:30准时到达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竞价室进行网络竞价,报名人需在当日备足竞价资金(注意:交易价款缴纳账号需与保证金缴纳账号保持一致) 5.如有报名人想了解标的情况的,请联系苏家桥村委会,联系人:阎建军,联系电话:13931304666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家口市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0313-2011981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