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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绥棱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智能化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9

中央储备粮绥棱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智能化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14 11:10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中央储备粮绥棱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智能化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000G26040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绥棱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智能化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绥棱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411-231226-04-01-900008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央储备粮绥棱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70%,自筹30% 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绥棱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三期项目智能化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绥棱县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 547日历天,其中设备制造周期440天,设备安装及系统空载联合调试周期107天(设备安装时间以开工令为准,2027年6月15日至2027年9月30日进场安装)。

2.4招标范围:。同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2.5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 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82241.64元

2.8 投标人须自行了解并办理进入项目所在地开展施工工作的备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如中标,则必须自行完成本次招标工程的主体及关键部分,不得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新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2)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

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21年4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产合格证书时间或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含)以上的仓储智能化施工项目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金额页、盖章页、建设内容页等)以及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类),(5)另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5委托代理人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评审期间须在有效期内)和(2026年02月至2026年04月)20200分至604211720200分。20200分。

6.3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评标、定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具体招标人:中央储备粮绥棱直属库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棱县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55-4621534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72号火炬欧亚大厦3楼联系人:邹瑞、谭健、刘明洋、李寒冰联系电话:131994702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