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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S9、S21、S22、S23和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D7、D12、D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2026-04-22 浏览次数:38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S9、S21、S22、S23和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D7、D12、D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22 00:00 信息来源:广东 原文链接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S9、S21、S22、S23和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D7、D12、D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865277,2409-440105-04-01-271455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S9、S21、S22、S23和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D7、D12、D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S9、S21、S22、S23和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6、D7、D12、D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主要分五个片区,第一片区:六、八网格强电管线迁改,位于大塘聚龙大街以东,涉及低压导线(BVV-185mm²、BVV-70mm²、BVV-10mm²)拆除与新建,电压等级为低压,不超过10千伏。 第二片区:七网格DG2、D12强电管线迁改,分别位于桥南新街以东及上冲东约二十巷以北区域,涉及低压导线(BVV-185mm²、BVV-70mm²、BVV-10mm²、BVV-16mm²等)拆除与新建,电压等级为低压,不超过10千伏。 第三片区:九、十网格强电管线迁改,位于广州大道以西、逸景路以南,涉及低压导线(BVV-185mm²、BVV-10mm²、BVV-16mm²等)、低压电缆(ZRC-YJV22-0.6/1kV-4×185mm²)拆除与新建,电压等级为低压(0.6/1kV),不超过10千伏。 第四片区:十一(3)S9网格强电管线迁改,位于后滘西大街,涉及低压导线(BVV-185mm²、BVV-70mm²、BVV-16mm²)拆除与新建,电压等级为低压,不超过10千伏。 第五片区:十一(4)S22、十二、十三、十四网格强电管线迁改,位于广州大道以东、南洲路以北,涉及低压导线(BVV-185mm²、BVV-70mm²、BVV-10mm²等)拆除与新建,电压等级为低压,不超过10千伏。 具体要求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招标内容现拟招标本项目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方案修改完善、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协助报批报建、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工期(交货期)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承包人需在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方案深化,经管线权属单位审核确认以及招标人审查批准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施工工期:工期为3个月,如因产权单位流程原因导致延误的工期加入施工工期期限内。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23.0335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 (2)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互相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1)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电力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的: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总负责方委派)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上述人员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2026年2月的社保证明)。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2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3.4.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注: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4.6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4-22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5-12 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5-12 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05-12 10:00:00 开标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城街44号二、三层
招标人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408656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83172166-84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88568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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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