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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轨电车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31

关于2026年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轨电车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轨电车配件采购项目已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JLFZ-2026-004


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轨电车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轨电车配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556911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有全国联保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