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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民医院 常规药品配送企业入库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47

一、遴选项目概况

1.遴选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常规药品配送企业入库遴选项目

2.遴选文件编号:HRY—YJK—2026—01

3.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4.配送周期:两年

5.服务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

6.入库企业数量:上限15家

二、入库企业遴选公告方式

1.本项目遴选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华蓥市人民医院官网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与遴选企业在参加遴选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全部内容,未认真阅读导致取消遴选资格的,自行负责。

2.参与遴选企业随时留意公告,获取最新信息,因参与遴选企业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取消遴选资格的,参与遴选企业自行负责,医院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三、遴选入库企业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事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与遴选企业应为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应能涵盖国家、省基本药品目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批发)和《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非法定代表人参与遴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遴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3.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遴选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遴选项目的遴选。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遴选均无效。

4.遴选过程中,参与遴选企业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参与遴选企业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参与遴选企业参与本次遴选。

5.企业诚信信用良好, 近三年内无商业贿赂及经营假药等违法行为;无负有责任的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劣药或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6.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四川省)平台上需具备配送资格,并符合“两票制”相关政策要求,配送药品品种必须符合“两票制”配送;鼓励执行“一票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8.第5、6条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格式自拟),若遇参与遴选企业质疑、投诉(以提供盖鲜章的书面材料为准)虚假提供,经查实,医院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在医院投标。

四、递交遴选文件时间

递交遴选文件时间:2026年5月13日9:30-10:00

五、遴选开标时间

2026年5月13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