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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科院中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科院中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济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农科院中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2.2项目代码:2603-419001-04-01-506483

2.3项目编号:JGZJ-工程-2026013

2.4建设地点:济源市承留镇原工商所旧址

2.5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200m2。总建筑面积426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60m2,地下建筑面积为500m2,包含改造部分1160m2,新建部分3100m2,包含教研室、科研实验室及配套设施用房等,建筑高度约21米(4层)。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符合安全文明操作规范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

2.7计划工期:10个月

2.8招标范围:中国农科院中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等

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它设计等相关服务,以及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评审、施工工期配合服务等相关服务;

施工内容: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全具备使用条件以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

2.9最高投标限价:25643900元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设计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建筑工程相关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2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2.3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注:(1)本文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变更情况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需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须同时满足本条第 3.2.1、3.2.3 款要求。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2月、3月、4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查询单影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行出具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4.1 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须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进入信用中国官网,首页下滑找到右侧“专项查询”,在“专项查询”板块,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须附查询网站打印页,其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为“信用中国”网站跳转“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打印页,所有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3 2025 年 04 月 01 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一年)违反国家 24 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中任意一条(无需提供证明,须作出未违反承诺)。

3.4.4 企业在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无需提供证明,须作出未存在承诺)。

3.4.5 投标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6 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无需提供证明,须作出未存在承诺)。

3.4.7凡被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异常的企业,不得使用被标注异常的资质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未被标注异常的均视为正常);凡被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异常的注册人员(施工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 投标人所使用的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信息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可以查询,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除外(无需提供证明,须作出未存在承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在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及提交本次招标投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