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NAYY-ZBB2026-016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2026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880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88000元/年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88000元/年 | |
数量合计 | 1项 | 预算合计 | 88000元/年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4—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5日16:30时前,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登记成功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