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泮河望岳府 住宅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山东隆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泮河望岳府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2.2项目编号: TS-GC-20260507-01001;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旧镇社区辛泰铁路以南,奈河以西,泮河大街以北,京沪铁路以东 。
2.4建设规模: 本项目 土地面积约 16867.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1942 平 方米 ,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约 30432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 约 760平方米 , 地下总建筑面积 约 11510平方米。 规划建设 10-16层花园洋房,住宅 约 计 264套。建设内容包括 但 不限于 以下所有内容: 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包含施工图、装配式,人防、室外管网及景观设计 ) 、三通一平、临时设施费用 , 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包含地基及基础 ; 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基坑边坡支护 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及中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太阳能 工程 等) , 装饰装修工程(包含楼内公共区域 装饰装修 、售楼处精装、样板房 装饰装修 ,其他均为毛坯交房,如有 费用 另行计算),红线范围内的室外排水系统 工程 、雨污水系统 工程 、室外消防 工程 、弱电工程(智能化系统 )、 挡土墙 工程 (非小区院墙),以及红线范围内示范区及非示范区景观工程(硬化工程、院墙工程、绿化工程、大门等全部内容),公共配套设施 工程 (包含社区用房 建设 、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 、养老配套 建设 、垃圾中转站 建设及 其他 相关公共 配套 设施建设 ,临时营销设施建造 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展厅 建造 、沙盘模型 制造及安装 、区位图 制作及安装 )。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5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且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确定具备实施条件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
2.6质量标准: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发包人的目标成本,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 并达到泰安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参见《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项目评价办法(试行)》)、项目评选山东省优质结构设计要求。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 1 ) 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2 )质量必须达到山东省、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关于质量的要求,申报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参见《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项目评价办法(试行)》)。
( 3 )争创山东省优质结构奖项,并配合发包人 申报 国家省市各类奖项。
( 4 )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包含 泮河望岳府住宅项目 的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施工任务书;
2.9最高投标限价: 16000 万元; (其中设计费 140 万元, 工程施工费 15860万元 )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
( 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3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4 )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领取
4.1获取时间:自2026年 5 月 18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