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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38

关于2026年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1.2 采购编号:HNSF-2026-CS0509  


1.3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1.4 采购预算:1353704元/年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包括:米、面、鲜肉类、冻品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调料类等主副食材)。


1.7 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均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 5 月21日至2026年 5 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份(售后不退)。


3、供应商获取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6月1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