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山西晋城矿区龙湾煤矿项目已由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山西晋城矿区龙湾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9】28号)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为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供热热源系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NA164-ZB-260515607),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供热热源项目为本场地的建筑物采暖、井筒防冻和洗浴热水供热。采用燃气锅炉和空气源热泵供热技术,在新建的锅炉房,室内布置燃气锅炉、循环泵、补水系统、配电控制设备等;锅炉房屋面及周边布置空气源热泵。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龙湾矿井供热热源系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包)招标内容、范围:
本次工程范围包含龙湾矿井热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验收和培训等,其中设计完成后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不包括场地勘察内容。
具体范围如下:
(1)土建部分: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框架(护坡、挡墙、围墙、道路、室外硬化及照明除外);
(2)机电设备及安装部分:锅炉房设备及管道安装、配电室设备及安装、空气源热泵设备及管道安装、控制系统及安装;
(3)其它:室外管网接口为锅炉房南侧外墙外1.5m处。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龙湾矿井工业广场内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66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名称:龙湾矿井供热热源系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以下任一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锅炉(B级及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
人员要求:
3.3 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或【热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4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1)近年指: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设计业绩: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项目业绩:包含供热热源系统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注:【供热热源系统指包含空气能热源系统或包含锅炉系统】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包含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盖章页【设计业绩无需提供】;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1】若所提供业绩系以联合体形式完成,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2】如果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为类似业绩,须提供由业绩的业主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