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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绥化分行全辖食堂大宗食材项目的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5 浏览次数:15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见附件1。最终项目需求以邀请书为准(如成为候选供应商,可收取到邀请书,未成为候选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6月1217:00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具备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2.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于建设银行内部巡视、监察等调查过程中,可能严重影响建设银行声誉或权益;

4)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

10.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近三年(2023.1.1至今),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可体现签署日期、合作主体。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未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或生效时间的,不予采纳。

   四、报名材料要求(重点提示:如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能影响投标资格,请知悉。)

基本资料请按龙集采平台注册要求上传,包含但不限于基本信息、联系信息、资质信息、案例信息、财务信息等,需注意:

1.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书、公司章程等需原件扫描件。

2.联系信息:联系人必须为“基本信息”授权书中法人指定的被授权人。

3.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资质、体系认证、本项目要求相关资质等,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4.财务信息:近3年财务报表通过龙集采系统财务信息端口,上传近三年财务报表,确保系统数据录入准确)。

5.业绩:近三年(2023.1.1至今),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合同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的《承诺与说明》及《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的扫描件(详见附4和附件5)

7.《报名所需其他材料》要求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文件反馈格式要求:请以PDF格式对第5、6、7项材料(销售项目合同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进行应答,并以压缩包形式反馈,压缩包统一以供应商名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