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CY-G-2026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56万元/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栏目公布的“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零售均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食堂设有专门的职工餐厅6处(机关食堂、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送桥分局食堂、三垛分局食堂、汤庄分局食堂、车逻分局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类(水产、禽类、肉类、冷冻制品等)、果蔬类、干货类(干货、调味品)、米油蛋类(米、油、蛋、豆制品、牛奶)等食材及其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 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投标人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7日至2026年06月2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向指定邮箱发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