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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2026.8-2027.8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次数: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B3)2026102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2026.8-2027.8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陆仟叁佰零叁元叁角贰分元整(¥626303.32);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陆仟叁佰零叁元叁角贰分元整(¥626303.32);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2026.8-2027.8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1项

1.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干部职工早、中、晚餐以及各类特色菜的菜肴制作服务;

2.国家税务总局浦北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公务接待、会议及培训接待任务(菜肴制作、餐饮服务)。

3.服务范围:浦北县越州大道80号办公区、浦北县张黄镇灵秀路6号张黄分局办公区、浦北县大成镇颜家塘路口大成分局办公区、浦北县泉水镇共青街192号泉水分局办公区、浦北县寨圩镇中兴路43号寨圩分局办公区、浦北县龙门镇桥头路33号龙门分局办公区。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https://xz.gxygcg.com))

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请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https://xz.gxygcg.com))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250.00元,缴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