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6-91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实验中学漯河市泰山路实验中学10KV配电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456,624.59元 | |
| 最高限价:1456624.59元 | |
|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Z20260025101河南省漯河市实验中学漯河市泰山路实验中学10KV配电工程项目1456624.591456624.59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河南省漯河市实验中学漯河市泰山路实验中学10KV配电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
| 6、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7月09日 至 2026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