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委托协议委托的事项,就许昌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配送遴选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ZB-HNSS-PG2026003号
2.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配送遴选供应商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4.预算金额:本项目为供应商遴选,无固定预估采购总额,不设项目总预算。
5.招标内容:遴选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即时配送,
根据配送量据实结算。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为许昌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遴选配送供应商,遴选供应商2名;二标段为许昌市中心医院配方颗粒遴选配送供应商,遴选供应商2名。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 ☑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用工合同等)。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生产许可范围;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经销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2)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必须能够保证配送合法生产且质量符合要求的药品,有专用的中药仓库,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养护、配送、物流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伴随服务等(需提供承诺函)。
3.其他要求:
(1)信用查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提供承诺函或网站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未为本采购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 7 月 10 日至2026年 7 月 3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7 月 31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2026年 7月 31日08时00分至2026年 7 月 31 日08时30分前。
五、开标时间:2026年 7 月 31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