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CZB-2026-0618
项目名称: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5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6年9月1日—2027年7月5日
采购包2:2026年9月1日—2027年7月5日
采购包3:2026年9月1日—2027年7月5日
采购包4:2026年9月1日—2027年7月5日
采购包5:2026年9月1日—2027年7月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4(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5(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及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2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合同包2(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及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2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合同包3(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及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2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合同包4(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及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2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合同包5(2026年秋季学期及2027年春季学期长安区营养改善计划肉蛋招标(包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及生产企业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含牛、猪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2年内在同类营养改善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至 2026年07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18.《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南街258号
联系方式:(029) 8905 7203
名称:西安甲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紫境城25号楼一单元905
联系方式:13772517401 13572452685
项目联系人:王烁然、冯彩彩
电话:13772517401 13572452685
西安甲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