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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UPS电池更换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9 浏览次数:29

  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受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UPS电池更换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UPS电池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CIGN261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欣悦、白雪、焦歆茹、张晶、洪京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95990-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池老师 010-847300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欣悦、白雪、焦歆茹、张晶、洪京 010-62695990-80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及单位

单项最高

单价限价

(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参数

01

铅酸免维护工业蓄电池

3KVA 12V 100Ah

8套

846.995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02

铅酸免维护工业蓄电池

20KVA 12V 24Ah

32套

321.360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03

铅酸免维护工业蓄电池

40KVA 12V 65Ah

32套

660.158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04

铅酸免维护工业蓄电池

60KVA 12V 150Ah

96套

1320.315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05

铅酸免维护工业蓄电池

80KVA 12V 120Ah

32套

1033.832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06

UPS电源主机高频机

3KVA NM-H-3KVA
单进单出

1套

4220.020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07

UPS电源主机高频机

20KVA NM-H-20KVA
三进三出

1套

18388.500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为采购项目的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采购活动;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

3.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①线上购买: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及项目编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领购文件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cinr5991@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简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开户单位名称: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海淀中关村南路支行、账 号:0200254519200076520;②现场购买:应持以下资料一份加盖公章(鲜章): (1)针对本项目及项目编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4.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响应截止时间、比选时间:2026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比选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062592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