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MZB2026GCDX-33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工程大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工程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工程大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粳米(东北大米)、长粒香、稻花香】 预算金额:200万元;(002)【第二标段:面粉(高/中/低筋)】 预算金额200万元;
(003)【第三标段:食用油 (一级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 预算金额200万元;(004)【第四标段:冻货、冷冻豆制品】 预算金额500万元;
(005)【第五标段:果蔬类、生鲜肉类、鸡蛋、鲜豆制品】 预算金额700万元;(006)【第六标段:干调类(盐、糖、调料等)】 预算金额20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粳米(东北大米)、长粒香、稻花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2【第二标段:面粉(高/中/低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3【第三标段:食用油 (一级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4【第四标段:冻货、冷冻豆制品】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同时提供所投货品的“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5【第五标段:果蔬类、生鲜肉类、鸡蛋、鲜豆制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生鲜肉类供应商为屠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猪/牛/羊/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经销商须提供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游定点屠宰厂资质复印件(加盖屠宰厂公章)和长期供货框架合同,同时提供所投货品的“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06【第六标段:干调类(盐、糖、调料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7 月(含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如是清真食品请附证明),同时提供所投货品的“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06 日17 时00 分
获取方式:
(1)标书费售价:每包 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 13:30--17:00(工 作 日);供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线上获取: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到指定邮箱。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