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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1#、3#楼主体及初装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 浏览次数: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网建设工程EPC项目 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1#3#楼主体及初装修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高新七路北、日照路以东、山海路以南中交一公局集团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62公顷(144),其中,研发产业用地面积5.74公顷,总建筑面积8.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1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0.6万平米,容积率1.4,绿地率14.7%,建筑密度35.7%。建设地下停车库0.5万平方米,停车位120;建设供电(双回路电源)、供水、污水处理、供气设施,包括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地下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各一处,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建设园区内供水管线、排水管线、供电管线;建设园区内道路,长度约1.5km。建设公园绿地2处,总用地面积2.53公顷,绿地率70%。建设城市防护绿地1.21公顷,绿地率90%

其他 招标单位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网建设工程EPC项目经理部,合同签订人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网建设工程EPC项目经理部,合同责任主体及相关法律风险由合同签订人承担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3#楼主体及初装修工程 

包件划分 包件11#3#楼主体及初装修工程 

计划工期: 暂定365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其他: ①以上施工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和考虑了由于永久性用地提交、征地拆迁、迎接检查、阻工、民事干扰或其他原因导致进场以后无法及时、连续性施工,或是由于工程进度需要而发生赶工和增加投入的情况,增加的成本已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另行结算与支付,同时投标承诺不向招标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

②施工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施工进度对施工工程量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上述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合同工程数量以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部与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③投标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将按业主的主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8110时至202686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