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20260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中 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采购清单)中的
一包:腹泻症候群包第74项、75项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
数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为核心产品
备注
74
细菌性病原荧光PCR检测的质控标准品(包括:霍乱弧菌、非伤寒沙门菌、副溶血弧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结肠弯曲菌、小肠结肠耶尔森菌、艰难梭菌、阪崎克罗诺杆菌、嗜水气单胞菌、类志贺邻单胞菌、河弧菌)
(1)每种病原菌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灭活病原和病原核酸两种类型,主要用于测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试体系包括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灭活病原 标准品(浓度分别是 1000Copies/mL、2000Copies/mL、10000Copies/mL)、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病原核酸标准品(500Copies/mL、1000Copies/mL、5000Copies/mL)。
(2)质控标准品是液体状态(直接使用状态),避免使用前再配置导致的计量误差。
(3)采用数字 PCR 方法进行量值确定。
(4)原材料真实且可溯源:灭活病原质控品的原料为真实灭活病原,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核酸质控品如果是真实病原制备,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如果是通过生物工程学方法研制的核酸质控品,应提供完整的研制技术路线并经过国家级疾控中心验证。
(5)出发菌毒株原料应在具备满足国家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内制备。
(6)质控标准品应具备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编号。
(7)灭活病原每支含量≥0.5ml,病原核酸每支含量≥0.1ml。
2套
工业
否
75
病毒性病原荧光PCR检测的质控标准品(包括:诺如病毒(II型)、轮状病毒(A组)、星状病毒)
(1)每种病原菌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灭活病原和病原核酸两种类型,主要用于测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试体系包括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灭活病原 标准品(浓度分别是 1000Copies/mL、2000Copies/mL、10000Copies/mL)、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病原核酸标准品(500Copies/mL、1000Copies/mL、5000Copies/mL)。
(2)质控标准品是液体状态(直接使用状态),避免使用前再配置导致的计量误差。
(3)采用数字 PCR 方法进行量值确定。
(4)原材料真实且可溯源:灭活病原质控品的原料为真实灭活病原,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核酸质控品如果是真实病原制备,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如果是通过生物工程学方法研制的核酸质控品,应提供完整的研制技术路线并经过国家级疾控中心验证。
(5)出发菌毒株原料应在具备满足国家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内制备。
(6)质控标准品应具备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编号。
(7)灭活病原每支含量≥0.5ml,病原核酸每支含量≥0.1ml。
2套
工业
否
二包:呼吸道综合监测包第14项、18项、26项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
数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为核心产品
备注
14
核酸提取试剂
1、适用机型:在不改变设备内部程序的前提下能完全匹配实验室现有仪器硕世SSNP_9600A全自动核酸提取仪(提供证明材料);
2、16人份/盒或96人份/盒,按需供货;
3、用于病原微生物的核酸提取、富集、纯化。
4、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ISO13485认证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规格为16人份/盒时,需要配套试剂架。
6、参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或注册证书等,并显著标明。
800人份
工业
否
18
呼吸道病原体荧光PCR检测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人偏肺病毒、副流感病毒、普通冠状病毒、博卡病毒、鼻病毒、肠道病毒、肺炎支原体、A 组链球菌、百日咳鲍特菌、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军团菌、 肺炎克雷伯菌、曲霉菌、 隐球菌、鹦鹉热衣原体、肺炎衣原体)
(1)每种病原菌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灭活病原和病原核酸两种类型,主要用于测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试体系包括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灭活病原 标准品(浓度分别是 1000Copies/mL、2000Copies/mL、10000Copies/mL)、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病原核酸标准品(500Copies/mL、1000Copies/mL、5000Copies/mL)。
(2)质控标准品是液体状态(直接使用状态),避免使用前再配置导致的计量误差。
(3)采用数字 PCR 方法进行量值确定。
(4)原材料真实且可溯源:灭活病原质控品的原料为真实灭活病原,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核酸质控品如果是真实病原制备,出发菌毒株需具备省级或以上疾控中心来源证明;如果是通过生物工程学方法研制的核酸质控品,应提供完整的研制技术路线并经过国家级疾控中心验证。
(5)出发菌毒株原料应在具备满足国家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内制备。
(6)质控标准品应具备国家级权威机构认证编号。
(7)灭活病原每支含量≥0.5ml,病原核酸每支含量≥0.1ml。
4套
工业
否
26
胎牛血清
1.500mL/瓶
2. 液态,优级,无噬菌体,低内毒素≤5EU/mL), 支原体阴性,细胞倍增时间≤17h,细胞生长曲线峰值1.4x106,(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适用于细胞株保藏和细胞株生长
1瓶
工业
否
现更正为:
一包:腹泻症候群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
数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为核心产品
备注
74
细菌性病原荧光PCR检测的质控标准品(包括:霍乱弧菌、非伤寒沙门菌、副溶血弧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结肠弯曲菌、小肠结肠耶尔森菌、艰难梭菌、阪崎克罗诺杆菌、嗜水气单胞菌、类志贺邻单胞菌、河弧菌)
(1)每种病原菌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灭活病原和病原核酸两种类型,主要用于测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试体系包括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灭活病原 标准品(浓度分别是 1000Copies/mL、2000Copies/mL、10000Copies/mL)、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病原核酸标准品(500Copies/mL、1000Copies/mL、5000Copies/mL)。
(2)质控标准品是液体状态(直接使用状态),避免使用前再配置导致的计量误差。
(3)采用数字 PCR 方法进行量值确定。
(4)灭活病原每支含量≥0.5ml,病原核酸每支含量≥0.1ml。
2套
工业
否
75
病毒性病原荧光PCR检测的质控标准品(包括:诺如病毒(II型)、轮状病毒(A组)、星状病毒)
(1)每种病原菌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灭活病原和病原核酸两种类型,主要用于测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试体系包括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灭活病原 标准品(浓度分别是 1000Copies/mL、2000Copies/mL、10000Copies/mL)、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病原核酸标准品(500Copies/mL、1000Copies/mL、5000Copies/mL)。
(2)质控标准品是液体状态(直接使用状态),避免使用前再配置导致的计量误差。
(3)采用数字 PCR 方法进行量值确定。
(4)灭活病原每支含量≥0.5ml,病原核酸每支含量≥0.1ml。
2套
工业
否
二包:呼吸道综合监测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规格
数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为核心产品
备注
14
核酸提取试剂
1、适用机型:在不改变设备内部程序的前提下能完全匹配实验室现有仪器硕世SSNP_9600A全自动核酸提取仪(提供证明材料);
2、48人份/盒,按需供货;
3、用于病原微生物的核酸提取、富集、纯化。
4、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ISO13485认证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5、规格为48人份/盒时,需要配套试剂架。
6、参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或注册证书等,并显著标明。
800人份
工业
否
18
呼吸道病原体荧光PCR检测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人偏肺病毒、副流感病毒、普通冠状病毒、博卡病毒、鼻病毒、肠道病毒、肺炎支原体、A 组链球菌、百日咳鲍特菌、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军团菌、 肺炎克雷伯菌、曲霉菌、 隐球菌、鹦鹉热衣原体、肺炎衣原体)
(1)每种病原菌的质控标准品包括灭活病原和病原核酸两种类型,主要用于测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试体系包括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灭活病原 标准品(浓度分别是 1000Copies/mL、2000Copies/mL、10000Copies/mL)、至少 3 支不同浓度的病原核酸标准品(500Copies/mL、1000Copies/mL、5000Copies/mL)。
(2)质控标准品是液体状态(直接使用状态),避免使用前再配置导致的计量误差。
(3)采用数字 PCR 方法进行量值确定。
(4)灭活病原每支含量≥0.5ml,病原核酸每支含量≥0.1ml。
1套
工业
否
26
胎牛血清
1.500mL/瓶,斜口瓶装
2. 液态,优级,无噬菌体,低内毒素≤5EU/mL), 支原体阴性,细胞倍增时间≤17h,细胞生长曲线峰值1.4x106,(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适用于细胞株保藏和细胞株生长
1瓶
工业
否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答疑澄清内容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答疑澄清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内容为准,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地点不作调整,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州市卫生监督所)
地 址:宿州市磬云北路498号
联系方式:金科长、18905579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9栋3楼
联系方式:王苗苗、18155700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科长、王苗苗
电 话:18905579943、1815570080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