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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项目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6-09-01 浏览次数:17

9月项目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人为长春市第三十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三十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2项目编号:ZRGT-JL-20260901

2.3采购范围:包括食材采购与保管、劳务服务和用工保险、用餐加工与制作、日常用品采购与保管、燃气费、水费、电费、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更名与对外协备查工作、食品安全与管理、卫生保洁与监督、垃圾和餐食清运与处理、食堂定期清油等提升食堂优质服务的相关工作;

2.4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学期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两次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标;

2.5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三十中学永安街665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达到A级,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高级厨师2名,食品安全总监一名,食品安全员一名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指导人员(注册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相关专业)。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或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标题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响应文件应当于2026年9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