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工作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明珠大道榆能大厦;
2.2项目规模: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工作承销商选聘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
(1)集团公司拟开展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工作,注册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注册阶段不设置单一品种期限、额度;发行阶段总额度累计不超过160亿元。
(2)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集团公司将依据年度发行计划及具体资金需求,逐期确定债券的具体发行品种、期限及额度。
2.3服务期:以各类债券实际存续期为准(实际成团时间和服务期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遴选债券承销商共计16家(其中银行12家、券商4家)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工作,整体设置为1个大标段。招标人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将16家单位划分为8个小标段(小组),选取第一名的券商与第一名的银行组成第一小组,选取第二名的券商与第二名的银行组成第二小组,选取第三名的券商与第三名的银行组成第三小组,选取第四名的券商与第四名的银行组成第四小组,选取第五名的银行与第六名的银行组成第五小组,选取第七名的银行与第八名的银行组成第六小组,选取第九名的银行与第十名的银行组成第七小组,选取第十一名的银行与第十二名的银行组成第八小组。
2.5招标范围:投标人应负责债券注册发行的申报材料制作、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并负责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如有)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证券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如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则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商资质;投标人如为证券公司则须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资质;
3.3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备债券承销金额50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Wind数据库截图为准,区间勾选2023-01-01—2025-12-31, 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路径为: wind-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统计(wind口径),勾选联主实际比例,合并母子公司,债券分类选择债券分类(wind)(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 证券公司查询路径为: 债券-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统计(Wind口径),勾选联主实际比例、合并母子公司,债券分类选择债券分类(wind)(旧):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5投标人未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处罚时间内(附承诺书);
3.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投标时,若以分行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总行的授权。若以支行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及分行对支行的授权。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1日17时00分到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