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CZBHT-2026-1293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宣传品制作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29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选定2家宣传品制作服务供应商。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日常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售后维护服务,涵盖承担中州院区和陇海院区日常常规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与安装任务,主要包括展板展架、标识标牌、灯箱、指示牌、发光字、海报、奖牌、标识标贴、宣传册、横幅、宣传折页、易拉宝等各类日常宣传品的制作与安装维护等内容。供应商须按院方要求完成从设计定稿到制作安装的全流程服务,确保宣传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及院方质量要求,同时具备两院区同步响应及紧急配送安装能力。具体采购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
(5)遴选入围家数:拟选定2家供应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