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项目长春市九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配送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W-2025-008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估采购预算:198万元
供货地点:
1、九台区消防救援大队(九德公路3公里处);
2、卡伦湖大街消防站(九台区卡伦开发区滨水大路交鑫科街);
3、新华大街小型消防站(九台区新华大街英伦国际小区);
4、中央路小型消防站(九台区华恒大街);
5、鸡鸣山消防站(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双杖子村);
采购需求:肉类、蔬菜、水果及水产品、调料及禽蛋、奶制品、食用油、米、面等主副食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供货时间:每日七时前供货到位。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标准执行及采购人要求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食品经营或生产企业。。
3.2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所有食品从业、配送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网上查询截图)。
3.4供应商应有良好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00
2.方式: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以上时间,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编辑成1个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须提供);
(3)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配送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