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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ZC240988H2 |
|---|---|
| 项目名称 | 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公安分局所属机动车一辆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2-24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必须持《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前往实地看样,如竞拍成功表示对已知或未知瑕疵认可,如有恶意毁拍,我方将追究毁约方相关法律责任。咨询电话:韩警官13805300068、王经理1835400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