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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工医院立体停车楼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25

纺工医院立体停车楼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纺工医院立体停车楼(项目名称)已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徐政服投备〔2024〕28号批准建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易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纺工医院立体停车楼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标段)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中山南路与石磊巷交叉口东南侧

2.1.2合同估算价:约750万元。

2.1.3工期要求:采购与安装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 50 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工期须满足总包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安装)

2.1.4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少于156车位(包括全部停车库系统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包检测、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交钥匙工程),主要系统、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车库的运输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

2车库的自动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

3车库的供电系统:招标人负责提供电源线至控制室,剩余控制系统的全部设施由投标人负责;

4车库的安全保证系统全部设施;

5车库应具有的满足中国国家环保要求的各项措施;

6车库内存车情况的监控系统(含硬件),可与业主单位内部安保系统对接;

7车库进出口的收费管理系统(含硬件),可与业主单位一卡通系统对接

本次立体停车楼的土建、照明、通风、排烟、消防系统不包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内。

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由本项目的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报价中应包含该费用,如没有单独报价视同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按合同价 2%收取后期不予调整。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的工作内容为:提供轴线、标高、现有可利用的脚手架、道路、施工场地的使用、提供水电接口、安全文明施工和保安治安管理(物资设备自行看管)、施工协调、进度管理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 投标人为立体车库停车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立体车库停车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有效期内)。

3.4 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20  2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9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2 28 日至 2025年 3 7 9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3  25 930分

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 效的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1.1 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 

 

营业执照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在投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公示一览”中勾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代理商授权书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立体车库停车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有效期内)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