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用途为:通讯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2、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1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3、承租方禁止在租赁地块内进行违法建设行为,若因堆物出现卫片等违法占地行为线索,承租方应立即配合整改。造成的经济纠纷而引发的投诉违法建设相关问题承租方应立即进行解决。禁止出现裸地扬尘破坏生态等环保问题。 4、目前场地使用中,如原承租方受让,新合同租赁起始日期为原合同到期后日期;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场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及临时使用产生的费用等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5、四至:(1)东沙各庄村东桥南:东至五排干15米处;西至立汤路西辅路;南至绿化带;北至绿化带。(2)东沙各庄幼儿园门前:东至东沙文化广场;西至村街;南至电动车充电柜;北至村西坑10米处。(3)东沙各庄西北角:东至平原造林地:西至平原造林地:南至平原造林地:北至温榆河绿化带。(4)东沙各庄治安室院:东至村停车场:西至村街20米处:南至村停车场;北至警务站3米处。(5)东沙各庄西停车场:东至村街;西至东沙文化广场;南至村街;北至老年驿站。 6、土地现状:(1)东沙各庄村东桥南:乔木林地;(2)东沙各庄幼儿园门前: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3)东沙各庄西北角:乔木林地、农村宅基地;(4)东沙各庄治安室院:农村宅基地;(5)东沙各庄西停车场:科教文卫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 7、分区规划:(1)东沙各庄村东桥南: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2)东沙各庄幼儿园门前: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生态混合区;(3)东沙各庄西北角: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4)东沙各庄治安室院:生态混合区;(5)东沙各庄西停车场:林草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