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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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5,476,026.65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开州区汉丰湖丰乐迎仙段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开州区汉丰湖丰乐迎仙段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社保缴纳方面,通常是以公司名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分公司员工的社保虽由分公司以自身名义缴纳,但鉴于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这一事实,最终责任实质上仍归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人员亦属于总公司人员范畴。现我公司拟参与投标,在投标时提供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 问题2:我司于 2024 年底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合并前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依法注销。合并前公司的人员、资产(包括业绩与奖项)等权益,均由我司依法继承。目前,我司拟使用合并前公司的人员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该批人员的养老保险在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由合并前公司与我司分段缴纳。为证明此情况,我司可提供两家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前公司的合并分立注销登记通知书。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人员养老保险时间期限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修改如下: 原文:
修改为: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盖章):重庆湖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市杰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盖章):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5年 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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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