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口东镇安乐庄村津宝展业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二、流转对象:
安乐庄村村民
三、流转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安乐庄村津宝展业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二)标的面积/数量:占地4.66亩,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三)坐落位置:
规则的填写 东至:基本农田
西至:林黑路
南至:郭瑞齐厂房
北至:刘春雨厂房
不规则的填写 具体描述:无
四、流转期限:
2024年4月15 日 至 2034 年4月14 日,共计 10年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4年4月15 日 至 2034 年34月14 日,不满10年按10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承包费。
五、转出用途:
商业服务
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
11184元/年
七、其他事宜:
1、竞价人需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0元,并报名,成功后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2、承包人自成交之日起,需三日之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一次性交清当年承包费,并收取10000元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的4月1日前务必缴清当年的承包费,若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不违约,履约保证金于承包到期后退还给承包人,否则不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若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未及时按照上述条款缴纳承包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4、经营期间的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对厂房区域内进行改造时需征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合同期内,承包人有权对厂房进行修缮,一切费用自负,所有建筑施工前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符合相关规划,并报镇村镇办备案,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5、新合同生效之日起,厂房四周不允许新栽树木。
6、目前此项目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承包人只有经营权,禁止建筑,买卖土方。
7、承包人在承租期内单方终止合同则上交租金不退,一切损失自负。承包人转租需征得发包方同意。若私自转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租金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在承包期间财产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9、在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政策调整,国家补偿的占地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建筑物归所有权人所有,若未到承包年限国家征用的,发包方退还承包人剩余年份的承包费。若因国家征地给承包人方确实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商议进行合理的赔偿;或经评估机构进行实际评估,评估后给于适当的经济赔偿。承包期满后,任何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10、原承包者如果未参与本次竞价,按自动放弃对待。原承包者参与本次竞价,如原承包者未成交,地上物按评估价款归新承包方,依据富仕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测量评估结果,地上建筑物共计3500000元,评估书另附。以富仕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最终评估报告为准,新承包方需在三日内将地上物评估款汇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帐户,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给原承包方。意向参与竞价者在报名前可去现场实地勘查,一旦报名即视为充分了解状况,并无异议,本次竞价成功后,新承包方如果不按时缴纳费用签订合同,新承包方自动放弃本次竞标,押金不退,一切后果自负。
八、本方案中未明确的其他事宜,以提交的《天津市经营性资产转出申请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