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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征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27

关于2025年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征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包:副食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包:米面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包:生鲜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水果、豆制品、面食加工、馕、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鲜鱼;提供普通发票:蔬菜、鲜鸡;

第四包:鲜肉类(牛羊肉),提供普通发

票:第五包:鲜肉类(大肉),提供普通发票:

第六包:乳制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包:酒水饮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鲜肉类无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3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3月)任意一个月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3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5投标单位对提供有效证件的承诺(如提供的资格文件全部为原件则不需提供此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 6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

盖供应商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未被列入“信用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6日10时00分到2025年05月09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以邮件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05月16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16日10时 30分

七、其他

1.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2.入围家数:每包2-3家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壹年

4.征集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包(大写:叁佰元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