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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2 浏览次数:8

2025年度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YNJS202506-23

2.项目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集中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71.666万元。

5.采购需求食堂伙食保障所需的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乳制品类、糕点类、速食类、调料类〈不含食用油)和主食类〈不含大米和面粉〉等,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6.配送要求:

6.1.向采购方承诺食品安全解决方案,方案基本能满足智慧食堂需求。

6.2.供应商必须承诺保障在采购人实施灭火救援和演练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所需食品配送到新平范围内的指定地点。

6.3.接到需求通知后需在2小时内配送完成,如遇无货需提前说明。6.4.每月向采购人汇报一次食堂食材配送情况。

6.5.供应商配送的相关食材、食品(如肉类、调料品类)产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合法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相关产品需有合格证及检疫证明,须提供承诺函。

6.6.供应商必须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6.7.年采购预算金额约71.666万元/年,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实际年采购金额超过预算的,超过预算部分由供应商自负盈亏。

6.8.除不可抗力情况及采购方特殊要求情况下,无间断每天配送完成时间为上午8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节假日),并接受由采购人一方工作人员验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履行期间若不能通过采购人考核,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赔偿成交投标人任何损失。

8.质量要求:

(1)质量及配送要求: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配送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方的证照。

(3)食物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无农药残留;肉类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4)所有食物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5)配送的所有食物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

(6)供应商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食品安全法,使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主食、油、肉类等,蔬菜的农药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保证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证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7〉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的食品质量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物,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物。

(8〉配送食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满足食品类采购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9.其它要求:采购人每天进行菜品质量检查跟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食物,供应商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物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更换。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提供2021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的承诺书,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相关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的承诺书,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相关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徼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3信用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e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此外,还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 //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配送商的人员须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禽肉类能出具地方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业运输配送车,保证运输质量和配送时效性,运送车辆每天配送前须进行消毒,确保车辆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7供应商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配送的相关食材、食品(如肉类、调料品类)产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合法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相关产品需有合格证及检疫证明,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600.0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2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