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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南雄市第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3 浏览次数:18

关于2025年南雄市第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南雄市第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南雄市第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南雄市第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雄市第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休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

本项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休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 08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9日17时30分(工作日上午9: 00-12:00,下午2:00-5: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 日 09时3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