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招标
服务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办公楼光明路办公区3、4层改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8 浏览次数:7

关于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办公楼光明路办公区3、4层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Q-PDS-2025-0917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办公楼(光明路办公区)3、4层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9479.82元,最高限价:659479.82元

5.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办公楼(光明路办公区)3、4层,工程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办公楼(光明路办公区〉3、4层改造。

6.采购需求:

6.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采购人约定的所有内容;

6.3、工期要求:3o日历天;

6.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6.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公章的承诺函〉;

3.8、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公章的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 2O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二、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

3.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