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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除雪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0 浏览次数:15

关于2025年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除雪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除雪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联合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除雪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 郑州市市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 为保证2025年度除雪季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管养区域内除雪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完成本除雪季除雪工作,尤其是应对特大暴雪等灾害天气,确保管养范围内交通畅通,特组织开展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除雪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联合采购。


2.4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含运输车、装载机、载货汽车等除雪车辆及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包括车辆司机或设备操作员),具体拟租赁车型详见采购文件,需负责冰雪清运并提供冰雪消纳场地。 


2.5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6车辆设备到场时间要求: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使用项目指定地点 


2.7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车辆、机械设备(自卸运输车或装载机或载货汽车或叉车或自吊车或登高作业车或平地机)租赁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金额等信息);若为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不足以体现合同总价的,供应商另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正规发票复印件。提供上述扫描件材料不全或不能依据上述资料信息判定业绩指标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2022年1月 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发送。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1),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 ,并电话告知。电子邮件主题及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供应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