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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新材料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监理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5-10-11 浏览次数:7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723,517.4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修改“第二章 招标公告”中“工期(交货期)”中的以下内容: 工期(交货期),原内容:本项目施工工期为450日历天,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档案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工程尾款止,实际监理期以此为准。 修改为:本项目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档案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工程尾款止,实际监理期以此为准。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