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2026年营业网点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HAZB-FZ-HW-16251279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制作工作餐并统一配送至所需配餐的8个网点及需临时配餐地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2.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3.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4.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
5.服务期限:一年
6.本项目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1个年度内服务资格。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实际采购数量、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总金额。
7.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1年。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1.资格后审
2.谈判及评审: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3.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2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4.资格后审项目,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评审阶段,淘汰供应商数量÷参与评审供应商数量不得低于20%,向上取整),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具备2023年11月1日至今配餐合作成功案例一份(相应任一次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为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供应商近3年(2022年1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2.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